上一张 下一张
  • 首页
  • 部门概况
    • 部门职责
    • 机构设置
    • 人员信息
  • 基建动态
  • 党建园地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 行业信息
  • 制度流程
    • 基建管理制度
  • 工作下载
  • 部门规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部门规章

      >>

      正文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3-29           浏览量:

    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

    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

    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

    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

    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

    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

    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

    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

    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

    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下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友情链接

    校园内部链接
    • 东北师范大学主页
    • 监察处
    • 审计处
    • 财务处
    • 发展规划处
    • 后勤管理处
    • 资产管理处
    相关部门链接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长春市建设质量监督站
    • 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 长春市规划局
    高校相关部门
    教育部相关部门
    • 教育部
    •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系我们

    • 电话:85099515

    • 邮箱:jjc@nenu.edu.cn

    • 邮政编码:130024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CopyRight © 东北师范大学基建处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