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北师范大学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东北师范大学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已经2018年1月8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
遵照执行。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东北师范大学
2018年1月12日
附件:
东北师范大学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实施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建设工程投资管理, 合理控制工程造
价,确保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
程管理审计的意见》 (教财〔2016〕11号) 、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
设管理办法》 (教发〔20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投资评审是指在建设工程开工前
对建设标准、投资计划、设计概算等阶段进行的评审工作。建设工程
项目每一阶段在进行申报审批前,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投资评审。
第三条 建设工程投资评审的目的是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功
能需求的前提下,加强造价管理,以投资计划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
概算控制施工预算。
第四条 学校成立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 (以下简称投资评审小
组) ,负责投资评审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协管)
财务、基建、后勤、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发
展规划处、财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
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 投资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审
计处,负责投资评审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评审会议原则上由组长主持, 也可由组长
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资金来源的新建、扩建、改建等
300万元 (含) 以上的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 (应急修缮项目除外) 。
各类建设工程应确保建设资金来源可靠,建设资金来源未落实的项
目,应待资金落实后再行组织建设。
二、投资评审内容
第七条 基建工程投资评审主要内容包括立项评审、 投资计划评
审、设计概算评审等。
(一)立项评审。重点评审建设工程的规模、功能需求、建设标
准等内容。 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向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立项评审报告并
进行汇报,同时投资评审小组要对以下资料进行评审:
1.学校决策会议纪要;
2.校园规划;
3.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建设依据和必要性、投资估
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4.其他需要评审的资料。
(二)投资计划评审。重点评审投资估算等内容。基建工程管理
部门应向投资评审小组提交投资计划评审报告并进行汇报, 同时投资
评审小组要对以下资料进行评审: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编制单位资质文件;
2.城乡规划、用地、环评等批复文件,以及节能评估材料;
3.资金筹措证明;
4.其他需要评审的资料。
(三)设计概算评审。重点评审初步设计及概算、资金落实情况
等内容。 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向投资评审小组提交设计概算评审报告
并进行汇报,同时投资评审小组要对以下资料进行评审:
1.初步设计及概算,主要包括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各专业计
算书及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其他需要评审的资料。
第八条 修缮工程投资评审主要内容包括立项评审、 投资计划评
审、设计概算评审等。
(一)立项评审。重点评审修缮工程的规模、功能需求、建设标
准等内容。 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应向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立项评审报告并
进行汇报,同时投资评审小组要对以下资料进行评审:
1.学校决策会议纪要;
2.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项目概况、修缮依据和必要性、投资估
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3.其他需要评审的资料。
(二)投资计划评审。重点评审投资估算等内容。修缮工程管理
部门应向投资评审小组提交投资计划评审报告并进行汇报。
(三)设计概算评审。重点评审初步设计及概算、资金落实情况
等内容。 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应向投资评审小组提交设计概算评审报告
并进行汇报,同时投资评审小组要对以下资料进行评审:
1.初步设计, 主要包括设计总说明、 各专业计算书及设计图纸等;
2.工程项目预算书,主要包括项目支出明细预算、测算依据及说
明等;
3.其他需要评审的资料。
三、投资评审程序
第九条 工程管理部门应在完成立项申请、投资计划、设计概算
后,按阶段分别向投资评审小组提请评审。
(一) 投资评审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
初审,对资料不完整或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评审工作要求的,负责协调
退回并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待评审资料提供完整后,报投资评审小
组。
(二)投资评审小组对符合评审要求的项目进行会议评审,工程
管理部门在各阶段评审会上进行汇报, 投资评审小组据此提出评审意
见。对未通过评审的,由工程管理部门继续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三)工程管理部门在每一阶段评审通过后,按阶段分别报学校
审批。
四、责任追究
第十条 工程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投资评审小组开展工作, 及时
向投资评审小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 对故意规避评审或者提供不实评审资料的工程管理
部门,投资评审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
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 参照本办法
自行组织投资评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