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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9           浏览量: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东北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要求,为保证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管单位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东北师范大学集中采购合同(货物和服务类合同可在采购中心网站下载合同模板;工程类合同使用国家制式合同模板,必须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签订)。

    二、集中采购合同签订的依据为项目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合同的商务部分由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其中的成交供应商名称、金额、时效、付款方式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必须与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一致。

    三、集中采购合同文本拟定后,项目主管单位应针对合同的不同性质,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以下流程办理审签事宜:

    四、集中采购合同审签后,项目主管单位需持《东北师范大学合同审批表》和对应的集中采购合同,到采购中心加盖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合同专用章。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合同,自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科。

    联 系 人:王 倪(货物、服务类) 85099967

    于小淳(工程类) 85099072

    联系地址:本部校区7号楼407室

    电子信箱:zbb@nenu.edu.cn

    法律事务办公室

    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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