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ZZB-2021-07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WZZB-2021-07的“东北师范大学综合楼项目玻璃幕墙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招募投标人,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东北师范大学综合楼项目玻璃幕墙工程。
2.2工程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北区,学思路以北,幼儿园以东,学生二宿舍以西。
2.3招标范围:玻璃幕墙和玻璃雨篷的制作和安装,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装卸运输、现场协调、现场安装、框边塞缝、门窗成品保护、现场负责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上述未明示但实际完成承包项目内容所需的辅助工序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施工细目、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2021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1年9月3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的验收标准,达到鲁班奖要求。
2.6 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18.6520万元。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三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4近3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亏损;
3.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学校刑事案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8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阜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本工程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与该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在有限期内以及连续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若企业初始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之间的,应提供初始日期至2021年5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进行核查。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参与投标的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邮箱回复是否合格。(接受报名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16时00分整,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接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持有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复印件;
(5)企业至少三项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6)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无在建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1)-(7)各项所列明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注: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报名资料真实性当场进行网上查询、核实,并需填写报名表格等,请投标人充分考量上述因素,尽量提前到达报名场所,避免因超过截止时间影响报名(以被授权人和报名资料到达时间为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需投标人以个人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形式存入收款人指定银行账户,不收取现金,并备注项目名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6日上午9:30分,地点东北师范大学综合楼(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东北师范大学综合楼项目中建八局项目部)会议室。
5.2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时间、地点与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一致。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邮 编:130011 电子邮件:1770744718@qq.com
联系人:曲女士
电 话:0431-85908804
银行帐号:4200222409200014843 行 号:10224100012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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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